浙江温州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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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土拍********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FS-**-**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 起始价 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FS-**-**地块 泰顺县罗阳镇下交垟村 *****平方米 工业用地 **年 ***万元 竞买保证金 合同定金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土地开发程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万元 最终成交价的**% **万元或其倍数 ≥*.*且≤*.* ≥**%且≤**% 五通一平 **米 ≥**%且≤**% 投资强度 单位能耗增加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 土地税收 准入行业 ≥***万元/亩 ≥*.*万元/吨标煤 ≥***万元/吨 ≥*.*万元/亩 标准厂房(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主导) 备注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下限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泰住建函〔****〕***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公司)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罗阳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项目管理协议》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八、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九、本次拍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十、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室)。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叶先生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 唐先生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