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高投?德邻院项目安防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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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会地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号科技孵化中心北侧三楼)开标厅,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号科技孵化中心北侧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特此更正。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