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曹妃甸工业区市政路网工程——南四道项目填海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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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号
唐山市曹妃******:
你公司《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市政路网工程——南四道项目申请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请示》(唐曹发展工市政呈[****]***号)收悉。根据国家海洋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我厅委托唐山市海洋局组织中国海监唐山市支队、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及专家对曹妃甸工业区市政路网工程——南四道项目填海工程竣工后的实际填海界址和面积、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了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海域使用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海域使用金,并已落实与相关利益者的补偿协议。
二、依据国家《海籍调查规范》(HY/T***-****)及相关要求,对项目用海面积进行了实测。经测量,各界址点与批准使用坐标点误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实测面积为*.****公顷,和批准面积(*.****公顷)一致。
综合以上意见,该项目填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