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关于石家庄市2018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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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沟渠*.****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