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公易土仲恺(2018)024号 GZK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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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已成交)公告编号:惠公易土仲恺(****)***号挂牌起始时间:****-**-** **:**:**挂牌编号:GZK****-**挂牌截止时间:****-**-**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宗地使用权面积(m*):*****.**是否有底价无底价最高报价:****.****** 万元成交时间:****-**-** **:**:**竞得人:******成交价:****.****** 万元土地规划指标地块规划编号:ZKC-***-**土地位置:陈江街道东升村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规划建筑总面积(m*):*****≤S≤*****土地使用年限:**年其中住宅总面积(m*):容积率:*.*≤R≤*.*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缴交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或惠州市发改部门)出具的与该宗地规划确定的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二)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该宗地权属清晰,基本具备动工条件。(三)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个月内在仲恺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四)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从事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补交地价及相应的利息。(五)竞得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的**%转为履约定金,余款转为预付地价款。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退还。(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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