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公易土龙门(2018)012号 LM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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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已成交)公告编号:惠公易土龙门(****)***号挂牌起始时间:****-**-** **:**:**挂牌编号:LM****-**挂牌截止时间:****-**-** **:**:**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宗地使用权面积(m*):*****.**是否有底价无底价最高报价:****.****** 万元成交时间:****-**-** **:**:**竞得人:惠州中农******成交价:****.****** 万元土地规划指标地块规划编号:LM****-**土地位置: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旁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规划建筑总面积(m*):≤*****.**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总面积(m*):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发程度: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惠州市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四)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五)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该土地,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六)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