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防城港市中心区豪丫路工程施工流标公告项目编号:天明招字[2016]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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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心区豪丫路工程施工流标公告项目编号:天明招字[****]****号一、工程名称: 防城港市中心区豪丫路工程施工二、项目编号:天明招字[****]****号三、投资规模:新建城市支路长****米,红线宽**米,路面设计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投资额约****万元。四、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 投标报名时间:****年*月 **日至****年 *月*日六、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七、 结果:在评审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第(*)项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广西******,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无社保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家投标人资格评审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点规定,故本项目流标。八、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九、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异议电话:****-*******;传真:****-*******; 投诉电话:****-*******;传真:****-*******。*、异议和投诉书面要求:(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对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招标人:防城港市******招标代理单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