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采购(FCZC2018-C3-10001-GXTZ)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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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院*号楼**层****-****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玉梅 委托代理人姓名:潘德英邮政编码:************:贵公司提交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CZC****-C*-*****-GXTZ)******于****年*月**日下午**点********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并出具意见,现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进行如下答复:*******认为成交供应商******不符合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或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规定,不具备承接本次项目的资质、能力和经验。*、答复:经原磋商小组核查,******的经营范围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对磋商供应商是否承担过综合性规划中期评估的条件和经验并无强制性要求,所以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桂财采[****]**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此复函。广西同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