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HCA(FCG)2017022GFC质疑答复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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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质疑人地址:广西南宁金浦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辉委托代理人:胡军华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本中心于****年*月********递交的“质疑书”原件(质疑内容详见:附件),经我中心审查,对贵公司质疑作出以下答复:一、质疑内容:中标人:******与投标人:******为《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项目编号:HCA(FCG)*******GFC)的关联供应商。质疑答复:根据招标文件**页关联供应商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根据两者的投标文件及******属于关联供应商(详见:本质疑答复函“二、质疑答复”)。故贵单位所提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二、质疑内容:防城港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一期)系统建设(A分标)存在投标人恶意串通的违法违规行为。质疑答复:*、根据财政部相关部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析,“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与******虽******控股,但现************要求协同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无法判定存在投标人恶意串通的违法违规行为。故贵单位所提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中心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此复函!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年*月 ** 日附件:质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