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关于安排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基础设施村屯道路整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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埌南镇、金鸡镇、天平镇、平福乡、大黎镇人民政府: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村屯道路整改项目计划的批复》(藤政函〔****〕***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资金指标本批次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项目资金总额为***.**万元。二、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自治区督查反馈情况及《关于藤县脱贫攻坚村屯道路建设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藤办阅〔****〕*号)精神,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村屯道路建设项目中所有硬化路面宽度达不到*.*米宽的道路且能扩宽的进行扩宽路基至*.*米、硬化路面至*.*米,具体建设内容见附件。三、项目建设要求扩宽硬化路面单幅宽度不能小于*.*米宽。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截止期限为****年*月**日,当年*月**日前必须全部实施完毕并完成报账。五、其他要求 (一)可以直接聘请施工单位的道路项目,各乡镇政府要求 在*日内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列入扶贫村屯道路建设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不得聘请)。签订施工合同后*日内报县扶贫办备案,需要办理政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的道路项目,各乡镇政府要加快办理政采手续。(二)各乡镇政府收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改)》(桂扶领发〔****〕**号)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齐全。既要保证项目施工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已通道验收的道路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项目长期发挥作用。(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四)各乡镇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责任书,*月**日前将盖章版的责任书报县扶贫办。(五)项目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要求从****年*月份起每月**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扶贫办,项目股邮箱:******。 ****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村屯道路整改项目计划表.xlsx 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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