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碧霞一路西延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补充、修改、答疑(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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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霞一路西延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补充、修改、答疑(**)
各投标单位:
问:招标文件P**中条款“*.投标文件的提交*.*”的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第七章 第一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后须附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的社保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因投标人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有且只有一份,不能在投标过程中同时提供原件,请问该条款是否存在冲突或需要修改?
答:拟安排人员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为网页打印件,则无需提供原件核对,直接打印附在投标文件中,并盖单位公章;若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则需将原件提供给评委核对,将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盖单位公章。
问: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表二中第二点上说明需要附上社保证明原件并盖公章,原件只有一份,那附在投标文件上,手持原件是不需要社保证明材料,还是说只需要附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答:同上。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根据本补充(答疑)文件做相应修改。本补充(答疑)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路桥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广东华联******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