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2018年龙岗区卫计系统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批量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2(LGCG201815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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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对****年龙岗区卫计系统耳鼻喉综合动力系统批量采购项目(编号:LGCG**********)的质疑函于****年**月*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至本项目原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评委会******递交的质疑材料以******(以下称“梵谷风公司”)、广******(以下称“腾之拓公司”)的回复,作出了复核意见。现根据评委会复核意见答复如下:******技术参数 质疑函反映投标文件初审表中******(以下称“拓川公司”)的作出的废标理由“拓川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第二个星号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如要求:可连接导航手柄,应答为‘可将手柄DIY为导航手柄’)”不成立。依据采购人在标前质疑答复函中的回复,史赛克品牌可以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故拓川公司所投的史赛克品牌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会认为:拓川公司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第二个星号参数响应为“可将手柄DIY为导航手柄”,无法明确DIY的含义,因此判定该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该质疑不******授******提供的史赛克(北京)******授权书上的中英文名称不一致:该授权中文名为广******,英文名字为深******,因此属于无效授权。依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核心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会认为:根据史赛克(北京)******出具的说明函,拓川公司是在该采购项目中唯一被该厂家授权的投标人,******未获得授权。依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核心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作投标无效处理。该质疑******技术规格偏******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无配置清单,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并盖章,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会认为:腾之拓公司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无配置清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技术参数必须参照招标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投标产品的实际填写,并由生产厂家盖章(进口产品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代理商盖章),以证明投标产品的参数真实性,如不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或无生产厂家盖章(进口产品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代理商盖章),作投标无效处理”,对该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该质疑******注******在投标文件中所投的龙岗区耳鼻喉医院动力主机型号为:********,但是提供的注册证无此型号。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注册证必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的型号,******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会认为:梵谷风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投的龙岗区耳鼻喉医院动力主机型号为:********,提供的注册证确实无此型号。因此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注册证必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的型号”,梵谷风公司的投标无效。该质疑******技术规格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三人民医院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无配置清单,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参数并盖章,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评委会认为:梵谷风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三人民医院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无配置清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技术参数必须参照招标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投标产品的实际填写,并由生产厂家盖章(进口产品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代理商盖章),以证明投标产品的参数真实性,如不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或无生产厂家盖章(进口产品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代理商盖章),作投标无效处理”,对该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该质疑成立。综上,大部分质疑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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