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对龙岗区电气线路排查、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81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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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对龙岗区电气线路排查、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的质疑函于****年*月*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结合据评审专家的评审和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已在投标时提交了对应的证明材料,******作投标无效处理。 经核查,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点为“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的计量证书(提供能力附表,类别或检测对象必须包含电气防火)”。评审委员会认为,能力附表的类别或检测对象含有“电气防火”字眼的,******投标文件提供了编号为**********R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该证书附表,但该证书附表中的类别或检测对象不含“电气防火”字眼,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点要求;贵公司提供了编号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没有提供该证书的能力附表而提供了网络截图,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点要求,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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