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修缮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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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申请“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修缮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修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项目描述: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局借用*栋已弃用的多层建筑,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及办案中心使用。但由于该*栋建筑于****年停止使用空置至今,现有建筑及内部装修老旧严重破损,强弱电、消防设备缺失,部分用房布局及功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急需进行改造和修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室外、水电、厨房、食堂、宿舍及部分办公室修缮。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特******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公安部办公厅于今年*月**日印发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注意内外有别,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号)以来,公安部、省厅等上级机关下发的通知、文件秘级多为“秘密级、机密级”,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年*月,为规范和加强市公安局修缮工程管理,我部从市政府采购中心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库中,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家施工单位作为市公安局零星修缮工程预选承包商,并签订了保密协议。经过两年以上的合作,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特******履约评价较好,为我局服务期间未出现过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情况。理由如下:为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修缮工程施工应按照涉密工程进行施工管理,杜绝施工期间被秘密安装窃听摄像设备,避免泄露扫黑除恶攻坚队营房地址、攻坚队人数、侦查手段、扫黑除恶案件信息等警务工作秘密,特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邀请市公安局*家修缮工程预选承包商中履约评价较好、未出现过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情况的深圳市******、深圳市******、深圳市特******参加竞争性谈判。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系方式:采购人: 深圳市公安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