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多导睡眠监测仪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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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受深圳市儿童医院委托,我司组织的多导睡眠监测仪(项目编号:UHO****-SZ***),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招标文件第**页的“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澄清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的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特此公**********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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