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18年10月31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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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乐市国土资公〔****〕**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叫价 (万元) 增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 建设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 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 千禧街东侧,谷南路北侧(安谷镇) [GXQ(?)-**-d-**号] *****.** (合***.**亩) 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年 商服**年 ***** ***万元 及以上 **** 二类居住用地 (其中地块内计容积率商 业建筑面积不高于计容积 率总建筑面积的**%) 不大于**% 大于*.*且 不大于*.* 不小于**% 不超过**米 二、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年**月**日**:**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年**月**日**:**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上述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上述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七、上述出让地块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六个月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按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上述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九、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cn/lstdkq)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czw/ggzy/)、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cn)。 十、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二楼 联系电话:****-*******李先生(高新区咨询)、****-*******刘先生(交易咨询)、****-*******王女士(交易咨询)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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