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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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促进社会组织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年*月**日前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履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年度和****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见《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附件*)、《四川省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四川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四川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附件*)、《四川省基金会评估指标》(附件*)。三、评估步骤和安排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评估准备、评估专家现场评审、评估委员会评审公示、四川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等级的步骤进行。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一)参评报名。参评单位填写《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于****年**月**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交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评估名额为**家,已预报名的社会组织优先,其他参评社会组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二)材料准备。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三)现场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四)评审公示。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的评估等级公示。(五)等级确定。四川省民政厅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四、评估要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联系单位: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号 邮编:****** 联 系 人:李学梅 电话:***-******** *********** 附件:*. 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docx;*. 全省性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docx;*. 全省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docx;*. 四川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x;*. 四川省基金会评估指标.docx。 四川省民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