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大邑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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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X******************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 湿地公园旁的易涂乐化工厂、峨眉化工厂生产时气味很大,刺鼻。大邑县大气 投诉人反映的“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湿地公园旁的易涂乐化工厂、峨眉化工厂生产时气味很大,刺鼻”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两家企业因受市场供求原因影响,属于订单生产,处于时断时续生产状态,偶尔生产*-*个小时。****年**月**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检测报告(川华检字〔****〕第****号)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中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原料混配、分散研磨及生产等)标准。调阅峨眉橡胶厂检测报告(凯乐检字(****)第*****W号、凯乐检字(****)第*****W号)显示: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该厂生产过程中黄胶搅拌罐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 ****年**月**日,调查人员随机走访沙渠镇湿地公园商家和集镇群众**人,其中部分群众反映企业在生产时偶尔会闻到异味。由于两家企业行业排放特点,虽达标排放仍存在偶有异味的情况,所以投诉人反映生产时有气味的情况属实。属实 关于“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湿地公园旁的易涂乐化工厂、峨眉化工厂生产时气味很大,刺鼻”问题。 *.行政处罚情况。 (*)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时,县环保局将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年**月**日前完成)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沙渠镇政府监督上述两家企业安装环保设施专用电表(****年**月**前)。 (*)由于该*家企业属于园区外企业,我县将督促其在*-*年内进行调迁(****年**月**日)。 (*)责成上述两家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长期) (*)沙渠镇政府严格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切实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县环保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长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