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沧州市监察局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五不准”的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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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加强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确保建设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各项制度,不准违规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监管备案手续。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不准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准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权私利。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在工程建设监管和办理有关手续中“吃、拿、卡、要、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沧州市监察局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