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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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传 电 报发电单位: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江小军等 级:加急 编号:宿建传发〔****〕**号 关于开展****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来,我市已通过上半年信用评价检查,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企业诚信意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和《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检查 (一)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检查区域划分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的综合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直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的综合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检查内容: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二、信用评价 (一)评价时间 **月*日起开始信用综合评价检查和相关评价工作,****年*月初公布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二)评价内容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基础分、综合检查动态分、业绩奖励加分和日常考核扣分组成。详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http://***.******.***.cn/jzysc.htm) 三、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可登陆宿迁市建筑业监管平台(http://***.******.***.cn/jzysc.htm)下载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检查表,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相应资料备查。 (二)市局和各县、区住建局在信用核准和信用综合评价检查过程中应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业绩、奖励备案入库的宣传力度,扩大信用评价计分方法的知晓范围,提高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三)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及时将业绩和奖励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方可纳入信用评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业绩和奖励通过审核或未在评价期间保持信用平台是审核通过状态而不能取得评价得分的,由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市局和各县、区住建局在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得分录入“宿迁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V*.*”综合大检查模块,最晚在****年*月**日前全部录入完毕。 联系电话:****-********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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