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科技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系统建设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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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技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系统建设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技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系统建设及服务项目编号:GXT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婧项目联系电话:***-********转***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联系方式:崔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婧、陈志鹏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统一规划与规范编制调研梳理科技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现状,研究分析科技系统有关单位、政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面向政务服务、计划专项、科技奖励、创新服务等统一管理、应用与服务的需求,构建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构架、管理构架和应用构架。通过对科技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的分析设计,支撑科技政务资源的整合共享服务。同时编制科技领域政务资源相关规范,涵盖科技政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运行维护、共享服务、安全应用等规范,为科技政务资源的采集分析处理提供规范可行的指导。 (二)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管理系统建设根据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服务总体需求,结合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规范,建设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相关管理系统,具体包括:(*)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申报系统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申报服务,面向不同单位、不同业务和不同服务管理用户提供用户统一登录服务、统一资源编码服务、元数据管理、码表管理、手动编目、自动编目、模板管理、目录版本管理、目录维护与提交功能,同时建立多级服务管理体系,支撑科技政务目录信息资源的汇集。(*)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建设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权限与认证体系,形成资源目录审核、资源目录统一生成与编制、资源归一化处理机制、资源目录版本控制、资源目录维护、资源目录运行监控等综合管理功能。形成对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统一过程管理、质量控制,保证资源目录的统一编目与信息回溯。(*)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服务系统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针对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监督监管和数据共享需求,按照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服务要求,建设政务资源目录发布系统及相关服务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形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统一分类与查询统计功能,支持目录发布过程的服务状态、服务模板、进程管理,同时支持目录订阅服务。(三)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汇集管理系统建设及服务保障(*)科技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服务系统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按照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计划专项、科技奖励等领域资源情况、数据格式、网络环境等实际要求,建立科技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服务系统,支持数据的在线信息上传服务、在线爬取服务、数据接口获取服务、离线数据汇交、库表交换等源数据采集方式。同时,建立源数据资源的统一采集配置管理列表,能对不同格式数据进行服务转换,形成数据检查反馈更新机制。(*)科技政务数据资源加工处理系统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建立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的加工处理系统。依据相关业务特点、数据规范与数据处理方法,建立统一的数据处理规则和管理机制。在统一的任务调度服务下,按照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相关要求,对数据进行抽取、处理、目录对接及入库服务。同时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和数据资源情况,支持部分数据资源的更新服务。(*)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及服务系统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针对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需求,结合不同领域数据采集分析与加工处理特点,建立科技政务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系统。对基础数据、公共数据资源、业务数据资源等进行统一配置管理,支持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动态管理,以及能按照数据应用服务要求,建立数据文件包、库表服务、接口服务等统一支撑管理。(四)科技政务数据资源汇集及处理服务(*)依托科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技术环境和应用集成框架,开展不同科技政务领域典型应用系统数据、离线数据的分析汇集工作,实现典型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析、规范化处理和汇集入库。(*)利用数据资源汇集管理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对典型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目录登记和服务发布,形成统一规范的领域数据资源服务。根据科技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建设需求,提供相关典型政务数据资源的应用服务支撑。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一年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第一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公告期:*个工作日其他详情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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