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塑磁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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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 项目名称: 塑磁生产线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金资公司粉末冶金分厂已有的****平方米厂房内布置*台干燥器,**台注塑机,**台精密仪表车床,*台精密车床 ,*台机加工车床,*台铣钻床,*台精密磨床,*台螺杆空压机。建设塑磁生产线。 建设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青化路**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塑料制品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单位名称: 武汉钢铁******磁材分公司 通讯地址: 武汉市青山区工农村特*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陈光胜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名称: ******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塑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青行审批〔****〕第**号关于武汉钢铁******磁材分公司塑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汉钢铁******磁材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武汉钢铁******磁材分公司塑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该项目按省环保督查的整改要求关停了原北湖地区的生产线,************厂区内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青山区青化路**号实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塑磁制品生产线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该项目按照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的规模建设塑磁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注塑磁体产品***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各种污染物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规模进行建设。二、同意采用的评价标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与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三、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一)施工期该项目厂房已装修完毕,主要为设备安装,因此无施工期影响。(二)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排放标准,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应做到雨、污分流。该项目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依托武汉钢铁******粉末冶金分厂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接入武钢管网,经武钢北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进入武钢净化水管回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排放。*、噪音。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采取减震、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噪音影响,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排放。*、固体废物。该项目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城管部门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润滑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存放在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四、根据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局****年**月*日《关于武汉钢铁******磁材分公司塑磁生产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核定的意见》,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对我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不会造成影响,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五、你单位还应对由于本项目可能引起的扰民和投诉事件负责并予以妥善解决,避免发生环境投诉与纠纷。六、如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规划布置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行政审批局重新审核。项目方开工建设监督管理由区环保局负责。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下载批复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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