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招标公告】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8-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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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号该宗地(南少林禅武文化中心旅游项目地块)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PS拍-****-**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二)容积率≤*.*;(三)绿地率≥**%;(四)主要出入口:北侧。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元)。竞买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开户行:******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开户行:中国******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开户行:福建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月**至****年**月**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年**月**至****年**月**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 *********** 福******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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