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国土出〔2018〕10-05号成 交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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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E********************组配分类:成交公示(******) 发布机构:霍山县政府办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发布文号:无发布时间:****-**-** **:**:**内容概述:关键词:信息来源:霍山县国土资源局浏览次数:***** 发布人: 信息名称:霍国土出〔****〕**-**号成 交 确 认 书霍国土出〔****〕**-**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霍山****** 竞买号: **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霍山******竞得宗地编号为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诸佛庵镇毛竹加工园区内、诸张路南侧,面积为****.**㎡(约**.**亩)。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壹佰肆拾贰元捌角 (¥***.*元),计算土地成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其它费用竞得人须按《竞买须知》第四条约定汇至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要保证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即时兑现。 四、竞得人须于****年*月**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年*月**日在霍山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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