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国省干线纵五线(G235线)永定区高陂大水坑至坎市新罗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含项目可行性研究)(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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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纵五线(G***线)永定区高陂大水坑至坎市新罗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含项目可行性研究)补遗书(一)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计规模及设计标准为暂定,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需求开展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工作。当设计规模及设计标准发生改变时,设计综合单价仍执行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潜在的合同风险。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第一条内容作废,招标文件关于此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为:“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同时作相同修改,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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