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科目一、二、三考试人脸识别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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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采购项目名称:科目一、二、三考试人脸识别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四.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科目一、二、三考试人脸识别设备采购项目,*批,总预算金额:**.**万元,详见采购需求。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申请理由:*、车管驾考中心目前科目二、三考试系统******建设,因驾考设备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关联系统,系统比较专一性和保密性,其他设备供应商无法与现有考试系统兼容,同时此次新增设备是在原有考试设备的基础上增加,原考场的现有考试设备等可重复利用,例如科目二、三控制中心设备、车载考试设备等,减少投资的同时也不会使原考试系统设备闲置,也不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够确保我考试中心科目一、二、三考试设备资源的整合互补和高效利用。*、缩短建设周期。因此次新增设备在原科目二、科目三 考试系统上增加,******产品,******对考场情况、车载考试设备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做到边改造边考试,尽可能缩短改造周期,减少对日常考生考试的影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驾驶考试设备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关联体系,要使其正常运行,不仅取决于设备的科技含量,更与附属设备的稳定性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作支******自进入浙江市场以来就一贯注重售后服务,其及时、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赢得了各使用单位的普遍赞誉,************,建有易损件等备件的库房,在绍兴已设专业的驻点售后服务人员及备品件库(**小时响应),可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确保考试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学员投诉。。七.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号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职务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郭红阳副大队长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丁伟民主任上虞区公安局考试中心 *郑卫华主任新昌县技师学院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次采购的科目一、二、三考试人脸识别设备是在原有考试系统上增加设备,原考场的现有考试设备可重复利用,不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升级后必须与原有考试系统无缝兼容,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认为该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九.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新昌县南岩路***号*、采购代理机构:新******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和悦广场写字楼*楼*、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联系人: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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