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印发《长丰县2017年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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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号 关于印发《长丰县****年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双凤开发区,各培训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县技能脱贫培训工作,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和效益,特制定《长丰县****年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丰县财政局 长丰县扶贫移民办公室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长丰县****年技能脱贫培训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号)和《转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培训范围技能脱贫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为我县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次技能脱贫培训。****年度全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人,培训合格率达到**%以上。二、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资质。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法定资质。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担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并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行业协会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技推广中心等应具有业务主管部门批文或颁发的证照。(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三)管理规范,建立培训质量考核制度,近*年未因违规受到处理。(四)具备培训要求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三、培训管理(一)培训申报技能脱贫培训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程序实施。*、开班申请。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机构提前**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申请开班,由县人社局统一编制开班名称,分配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http://***.******.***.***/swf/Main.html),将该班次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每班原则不超过**人。培训机构开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开班计划;(*)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专业(工种)教师基本信息材料;(*)扶贫手册原件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自受理开班申请*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应签订项目合同书。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期限、补助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布。*、过程管理。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根据贫困劳动者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学员到课率不低于**%,课时参照省、市有关就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县人社局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需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卷由培训机构结合课程要求自行制定,开班前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学员结业考核应在县人社局、扶贫办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当场检验《考试准考证》存根。学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有需求的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支持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四、补助资金核拨(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住宿、伙食和交通补助。住宿补助标准为**元/人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元/人天。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由人社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住宿、伙食补助按实际培训天数补给培训机构;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伙食补助按实际培训天数直补培训人员。交通补助按实际培训天数直补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日内,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职业技能培训上课签到薄;(*)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鉴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与鉴定直补个人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收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技工教育培养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号)基础上,对在我县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再给予每生每学年****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月底前,技工院校向县人社局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县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于**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中:属于补助培训机构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属于补助参训劳动者(或学生)个人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或学生)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参加培训人员伙食、住宿、交通补助均在技能脱贫资金列支;培训补助原则从技能脱贫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可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四、有关工作要求技能脱贫培训为我县民生工程,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和通知本辖区内贫困户积极参加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应包括:开班申请、课程安排、培训教师、参训学员名册、签到簿、培训日志、个人申请、扶贫手册、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名册等。技能脱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县人社局、扶贫办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和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联系人:杨磊 颜娜联系电话:******** 附件:*.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技能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技能脱贫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技能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技能脱贫培训签到簿*.技能脱贫培训日志*.技能培训结业考试签到表**. 技能脱贫培训资金审批总表**. 培训与鉴定直补个人申报表**.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进度表**.《安徽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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