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贵安大道(镇宁至黄果树段)祝英安置点(1号2号地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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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大道(镇宁至黄果树段)祝英安置点(*号*号地块)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的贵安大道(镇宁至黄果树段)祝英安置点(*号*号地块)建设项目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中标价:下浮*.*%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梁长波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黔************联合体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聚******中标价:下浮*%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黄涛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黔************联合体单位:/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下浮*%中标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赵江项目负责人资质:贰级建造师注册(职称)证号:黔************联合体单位:/公示期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办**********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