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关于高安市区府前大道以西102.7亩商住用地调整规划条件后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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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安市区府前大道以西***.*亩商住用地
调整规划条件后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的公示
******与高安******于****年*月**日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联合取得位于高安市府前大道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一宗***.*亩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与高安******的申请,****年*月*日高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对该宗地的出让规划条件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前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m;配建不低于***套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共租赁房和***平方米的公租物业用房。调整后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m。配建不低于***套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共租赁房和***平方米的公租物业用房。通过调整,该宗地建筑密度和商住比例发生了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土地出让价格变化。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采取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对该宗地重新组织竞价活动,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由于市土地储备中心聘请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调整规划条件后的土地评估价格低于原土地拍卖成交价,因此确定该宗地调整规划条件后的竞买起始价为*.**亿元,增幅价为**万元,竞价保证金为****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竞价。
*、本次竞价活动不设底价,采用增价填写报价单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示竞价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竞价须知。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竞价公示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价资格。
*、本次竞价地点为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活动时间为****年*月**日**时。
*、本次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若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愿意受让该宗土地或通过竞价后******受让的,我局******与高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示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