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龙岗区卫计系统全自动智能采血管理系统批量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8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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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贵公司对龙岗区卫计系统全自动智能采血管理系统批量采购项目(编号:LGCG**********)的《质疑函》于****年**月**日收悉。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现依据评委会复核意见答复如下:一、关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价”评分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除三项负偏离外,其余参数均为无偏离,此项至少应得**%。招标文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价”评分规则为“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为评审依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有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最多扣*%,扣完为止”。贵公司《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评委会判定“串联式流水线智能采血管理系统”第*项及第*项、“并列式流水线智能采血管理系统”第*项及第*项、“智能真空采血管备管机(一机两位)”第*项及第*项响应的投标技术参数均为负偏离,贵公司此项评分为**%。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二、关于“所投产品销售情况”******提供了**份真实有效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设备验收单,此项评分应为***%。招标文件“所投产品销售情况”评分规则为“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情况,每销售一台得**%(须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本项满分***%”。评委会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个业绩中,第*、第**个的型号是Seastar-AL***,第*个是Seastar-****R-TP*,不符合“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评分规则要求,不予计分。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综上,贵公司质疑均不成立,本项目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