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C片区(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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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现对“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C片区(第二标段)”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修改,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佛发改招【****】**号),投标人无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要求的描述可不修改,或由投标人自行删除,不作为评审标准。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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