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采购支队直属各单位餐厅食材定点供应企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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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关于采购支队直属各单位餐厅食材定点供应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支队直属各单位餐厅食材定点供应企业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项目编号:洛政采代[****]***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采购支队直属各单位餐厅食材定点供应企业。 工期(服务期):一年。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日期:****年**月*日**时**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一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王琰、陈雅美、王卫福、韩玲、丁嘉。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洛******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号街坊*号楼*-*** 八、中标优惠率:百分之十五(**%)。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 李女士(工号:Lyszfcg****) 电 话:****-******** ******** 邮 箱:******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采购支队直属各单位餐厅食材定点供应企业项目招标文件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