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樟树市]樟树市敖洲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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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敖洲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复议结果公示
各投标单位:
樟树市敖洲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于****年**月**日上午*:**由招标人、招标办及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樟树市地区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组成了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经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评审后得出的结果是:有两家单位通过了资格合格评审,另外七家均未通过资格合格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单位是:西******、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二、通过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是:①云南省******;②广西建工集团******;③******;④广******;⑤广西建工集团******;⑥广西建工集团******;⑦中建******。
依据本次评标委员专家评标审核的最终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现场宣布了评标结果并做了流标备案。
定标期间,有二家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了书面资格审查结果复议申请书,单位名称及申请复议理由分别为:①云南省******:所提供的建造师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请求复议;②广西建工集团******:所提供的国有、国有控股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招标文件中国有控股企业的要求,请求复议。招标人于****年**月*日向市招标办提交了针对两家单位就该项目招标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议的申请,市招标办按照赣建招[****]**号文件规定,同意招标人在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复议,并于****年**月**日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复议告知。
招标人于****年**月*日在市招标办、市发改委的监督下,从江西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复议专家小组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议,本次复议专家小组复议意见如下:
*、根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之**.*条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施工合同业绩为**万平方米,故云南省******提供业绩“大理滨海俊园项目”规模为一期二期建筑面积之和,单项业绩小于资格要求**万平方米,因此云南省******提供业绩不满足条件要求。
*、根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之**.*条要求,本复议专家小组认定,对广西建工集团******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复议为合格。
复议后,应招标人申请,本次评标委员会对该复议结果进行了说明,一致同意了江西南昌复议专家小组的最终意见。
招标人接受复议专家小组的以上评审结果,现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联系电话:****-*******) 。
特此公示
樟树市******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