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壶镇左库村(原雁岭乡政府)招租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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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第三次)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将公开招租教育事业用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概况 出租地点:壶镇左库村(原雁岭乡政府) 出租内容:教育事业用房 面积:****平方米 起租价年租金:*****元(伍万元整),以后按合同价逐年递增*%,房产税由中标人承担,租期不足*年的,根据*年***天折算。 租期:****年**月*日—****年*月**日 用途:用于教育事业(幼儿园) 要求:每年**月底前交纳下一年租金,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办法。 房屋装修:如承租人需要装修,原房屋主体不得更改,装修部份到期后不得拆除。 其他:本用房原装修折价*****元,由新承租户承担。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向******交纳*****元,原承租人以实物抵。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收款人账号:******************** 二、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 下午**:**--**:**。 *、报名地点:******(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号***室) *、报名费***元。 *、投标保证金:****元整(现金),中标后转为承租保证金。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报名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上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装修折价款回执及办学许可证前来报名。 三、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地点:县招投标壶镇分中心三楼 *、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身份证及报价表 *、本次招租以投标金额最高价者为中标人。 *、如原承租人投标价和别的投标人相同,则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相同者,则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当众抽签产生一名中标单位。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十天内与业主签订承租合同,如未在时间内签订合同,没收保证金,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依次类推。 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 ****** 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壶镇镇分中心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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