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S229省道菊水至后山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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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省道菊水至后山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页中:*.*招标控制价:*******.**元。
现更改为:*.*财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
*.原招标文件第**页中: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必须提供 ****年 * 月 *日以来(以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完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现更改为: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必须提供 ****年 * 月 *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完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原招标文件第**页中: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现更改为: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招标文件第**页中:*.* 暂列金额的说明: 暂列金额为投标控制价下浮后的*%,此款应由监理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现更改为:*.* 暂列金额的说明: 暂列金额为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的*%,此款应由监理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庆元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浙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