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铜冶炼烟气净化污酸提取铼(一期)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澄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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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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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项合同期限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人获得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的书面批复止。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始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以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地下水环评工作,限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第*页)。
? *、但在投标人须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中有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地下水环评)(送审稿)的周期响应时间超过两个月的”(第**页)。此*、*两处是否前后矛盾?
此外,在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开标一览表 ”中明确提出“报告书编制的时间”和“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的时间”,均是**日内, 这两个时间上限又是多少?
答:对于铜陵************铜冶炼烟气净化污酸提取铼(一期)工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合同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人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的书面批复止。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始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以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地下水环评工作,限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对于*.*(*)中的时间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地下水环评(送审稿)的周期响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统一时间为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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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