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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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单一来源采购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项目项目审核前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申请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由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动,将原宁夏广播电视台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 福州市江滨路缤纷园*号;中视金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号院*号楼**层**-****;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号【*-*】*幢第*层N*区;****** 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号院**号楼*-*层***;******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号,*家单位变更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宁夏广播电视台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 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号院**号楼*-*层***;******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号。公司提供。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项目,为实施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宁夏本区特色品牌产品,采用的宣传形式具有特殊性,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的;”,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文化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联系人:王元元,联系电话:****-*******)。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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