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关于内勤设施设备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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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纵******受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内勤设施设备(招标编号szzcz****-g-***)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做出如下更正: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二)技术、资质(**分)”一、原“**、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厂制品)具有信用类资信证明评定,最高*分”现更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信用类资信证明评定,最高*分二、原“**、类似项目案例,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分, *分注:投标人提供****年度以来承担过并履行结束的类似业绩证明,有效得分的类似业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③的规定,缺任一资料,相应类似业绩不得分。最高*分①合同金额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含)及以上;②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且投标文件中的发票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③合同履行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现更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分, *分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商提供****年度以来承担过并履行结束的类似业绩证明,有效得分的类似业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③的规定,缺任一资料,相应类似业绩不得分。最高*分①合同金额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含)及以上;②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且投标文件中的发票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③合同履行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本补充通知为szzcz****-g-***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