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关于作出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2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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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年产***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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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号(******)
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年产***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九环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