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宝泉岭管理局局直自来水厂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宝泉岭管理局局直自来水厂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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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年**月**日来源:《宝泉岭管理局局直自来水厂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公告各投标单位: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招标公告第*条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由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时,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为“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时,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踏勘现场,时间由原“****年**月**日*时至**时(超过此时间将不予受理)”修改为“****年**月**日*时至**时(超过此时间将不予受理)”。本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招 标 人: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局直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黑**********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