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2014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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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豫矿交耕地让第******号)
根据《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及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依据申让方申让申请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拟以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本批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共*宗,合计****亩,详见表*。
表* 指标挂牌
编号指标
数量指标项目
编号挂牌
起始价指标
地类号耕地质量
等级BCR**********亩***************万元/亩***八等BCR**********亩***************万元/亩***八等BCR*********亩***************万元/亩***七等BCR*********亩***************万元/亩***六等BCR*********亩***************万元/亩***七等BCR*********亩***************万元/亩***八等BCR*********亩***************万元/亩***八等BCR*********亩***************万元/亩***八等BCR*********亩***************万元/亩***八等
注:以上指标耕地质量等级运用最新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六等最高、八等最低。
二、受让申请人资格
宜耕后备资源严重匮乏、非农重点建设项目多的地区,且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方向为国家、省重点项目或民生工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
三、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分止(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四、资料要求
(一)受让申请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固定格式内容,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下同)。若由机构代理时,一并提交授权代理书(固定格式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内容);
*、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方向性资料及核准批复文件;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表及电子档(固定格式内容,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二)受让申请人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的,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托人应同时出具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内容);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固定格式内容);
*、补充耕地指标使用方向性资料及核准批复文件;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表及电子档(固定格式内容,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需验原件,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授权代理书、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让资格审查
受让申请人受让资格由交易中心组织审查。通过审查的受让申请人,在按本公告缴纳保证金后,领取《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受让资格。
六、受让保证金
本批补充耕地指标受让保证金(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指标面积×**%)按宗收取,应从受让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年*月*日**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帐 号:**** **** **** ******
受让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受让方在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受让方不按时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废止,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价规则及成交确认
本批补充耕地指标为无底价挂牌交易,起始价见表*。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报价增幅为***元/亩或***元/亩的整数倍(详见挂牌文件)。
八、风险提示
受让申请人应周知以下风险:
(一)补充耕地指标自交易成功之日起,应当在两年内进行使用。超过两年未使用或指标有节余的,按《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文件,报名时向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受让申请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递、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公告或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受让申请人。
(五)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房间
联系人 :卢金、郭成义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我单位对本批挂牌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和挂牌出让系列文件均有了清楚的了解,均予以认同,决定申请参加指标挂牌编号为 的挂牌出让活动,同时,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本次受让申请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
*、同意按宗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挂牌起始价×指标面积×**%);
*、按照本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竞买;
*、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签署《成交确认书》;
*、如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本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的规定,同意不返还受让保证金,并取消受让资格。
受让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让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书
:
根据《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和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及补划基本农田指标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兹委托你局为 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代理人,全权办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底价、起始价,参与报价、现场竞价,以及在《承诺书》、《成交确认书》、《成交协议》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 人民政府承担。
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结束。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前往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全权办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事宜(包括参与报价、现场竞价,以及在《承诺书》、《成交确认书》、《成交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结束。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补充耕地指标受让申请表序号使用指标项目名称需占补平衡面积(亩)重点/民生项目依据申请指标挂牌编号**合计受让申请人:
代理机构(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