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招标投标方案批复——关于千阳县2017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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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站上报《关于千阳县****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千水保字〔****〕**号文件收悉。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千阳县****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同意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投资项目代理资质、熟悉水利工程招标业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 二、按照工程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求,同意千阳县****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划分为*个施工标段、*个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内容为:草碧镇邢家塬村新修基本农田***亩。草碧镇仰塬村新修基本农田***亩。崔家头刘家塬村新修基本农田***亩。 三、招标工作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介上和“宝鸡水利网”上发布。 四、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和人员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工程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五、同意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评标及定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评标专家组由七人组成,其中至少五人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六、请你站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工程开标前,招标人要邀请市县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招标结束后,要按规定时间将招标有关情况报我局备案,并进行招标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