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长街镇浦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Ⅱ期)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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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镇浦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Ⅱ期)
招标修改通知(**号)
各投标人:
兹通过本修改通知对宁海县长街镇浦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Ⅱ期)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修改统一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由“ 个月”修改为“ 日历天”;
*、招标文件第***页,承诺书中“*.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以来至申请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修改为“*.本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文件第**页***.******.***款要求投标文件编制页码,现统一不作要求;招标文件第***-***页的资格审查自审表中“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一列不用填报;
*、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生成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允许用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代替。
本文件所作出澄清、说明、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人:宁海县长街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相关附件:澄清修改文件[*].pdf限价-宁海县长街镇浦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Ⅱ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