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秀屿区明扬木业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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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现将莆田******家具、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家具、茶具加工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内建设过程:****年*月委托******编制了《莆田******家具、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年*月**日通过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年*月**日~*月**日,调试运行时间为****年**月。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莆田******于****年**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月**日和****年**月**日委托福建******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年**月编制完成《莆田******家具、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年**月**日莆田******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https://***.******.***/s/*ZLvbdg*J*uGa*FFBX_*dtA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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