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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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采购
二、采购编号:YZ—ZFCG(****)— ***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内容数量预算* 大众朗逸轿车*辆******元*别克商务车 *辆******元备注:本项目分两个标项,投标人可分标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特定条件:
*、投标车辆必须是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车辆技术参数外形结构与公告车型的一致;
*、投标单位必须为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经销商,在宁波市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网点)。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年**月** 日上午*时前确认报名。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标项一人民币叁仟元整,标项二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或(****年** 月** 日 上午*时)。
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在鄞州区交易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
*、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
*、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
*、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
*、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
*、出现“未到账成功”******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
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 月** 日下午*:**(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号,鄞投大厦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年 **月**日下午*:**(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沈荣荣 联系电话:********
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十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