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做好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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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过公开招标,确******等*家公司为****-****年度新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将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印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管理范围
凡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印刷服务需求且年度采购金额***万元以下的应纳入定点采购范围。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和限额标准
本次公开招标后确定的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为本发文之日起至****年**月**日。
在本次公开招标前已与本次定点范围外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年仍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的,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在合同期满前可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需采用定点采购,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三、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单位按规定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规模、经费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从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其中各项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如采购单位另有服务要求的,可依据市场价格等信息与定点供应商进行服务项目费用谈判(费用谈判下浮比例高于中标优惠水平),但费用总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金额。
四、定点管理工作要求
*、采购单位确定定点供应商及价格后,应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定点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对价格优惠、服务优质、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在下一期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续签定点供应商优先对象。
*、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定点供应商纸张报价
*.定点供应商印刷费用报价
*.新昌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
*.新昌县政府采购定点印刷结算单
*.新昌县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单
新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