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新昌县雪亮工程一期(第三期社会治安监控升级改造)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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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二. 供应商名称:****** 三. 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雪亮工程一期(第三期社会治安监控升级改造)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浙咨-********(FS)/****-***** 五. 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新昌县雪亮工程一期(第三期社会治安监控升级改造)建设监理服务项目**.*万元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新昌县雪亮工程一期建设全过程监理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对本项目中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模块进行检测。(*)围绕该项目重点、难点,从质量、进度、投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变更、合同、文档管理、组织协调等角度,通过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监理措施(或相应监理细则);通过监理机制有效降低、缓解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风险,并将其转化和分解为在项目管理实践中建立的规范流程和管理制度(巡查/核查、申报/审批、反馈/核销、协调/会议等等),并参照ISO标准全部纳入文档化管理模式;而对未转化的风险和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是尽可能提前地识别、实时地跟踪这些风险点,并采取相应预控、管控措施。 监理服务期为自招标人通知监理进场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之日起*个月止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地点为浙江省新昌县;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需提供系统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对项目中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模块进行检测,并有义务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招标人,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后的硬件设备及软件模块进行再次检测,直至项目通过检测。所提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权威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出具,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招标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在甲、乙双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甲、乙和采购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必填) *、采购人名称:新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号紫金广场A座*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号 附件:雪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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