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8年城区道路有机更新工程(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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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区道路有机更新工程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请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澄清内容如下:一、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调整为: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项目负责人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 *、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安吉县内投标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含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变更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投标。其余不变。由此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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