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代理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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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全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委托)、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类、农村产权以及省市规定范围的交易项目业务代理操作,由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为长丰县******负责代理。 为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决策、监管、服务、操作“四分离”,适应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号)和市公管委《关于印发合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公管委〔****〕*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长丰县******已于**月*日依法注册设立。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县******组建方案,剥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代理操作职能,划归新成立的县******负责。(撰稿:戚士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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