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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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批文链接)发文时间*关于对四川华洁嘉业环保科技园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批复宜市环函[****]***号****年*月**日*关于对兴文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兴文县纳黔高速公路连接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市环函[****]***号 ****年*月**日*关于对兴文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纳黔高速公路江门互通至兴文石海一级公路(光明新城至宜叙高速兴文石海互通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市环函[****]***号****年*月**日